(一)公开内容要求。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姓名、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施工组织设计;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相关证书、业绩、获奖证书编号;
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拟公开的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二)公开时限及公开方式要求。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候选人确定之日起3日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天(节假日顺延)。
(三)公开资料保障。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获奖情况等)进行扫描,扫描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以PDF格式制作为投标文件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记录在光盘上,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发布媒介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数据电文10年内不被篡改、漏报、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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