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况

一、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在确定供应商授权代表的情况下,投标文件一般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或投标文件递交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开标前的身份证(部分工程项目还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但有的供应商不慎未携带身份证或提供无效证件,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


二、供应商迟到的原因


实际上,供应商往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才匆忙标书。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公开举行,按照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书视为废标。


三、递交更改供应商名称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未事先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许多招标文件都要求招标人购买并登记备案,有些供应商认为只要购买了招标文件,就可以以单位或代理商的名义参加投标。 事实上,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时间一致,如有变动,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由工商部门出具单位名称更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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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15: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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