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注意到,同一人或多个有关当事方掌握两名或两名以上投标人参加资格审查、收到投标文件或代表两名或两名以上投标人对投标人的问答集视而不见,并同意继续参与。
2.调整人注意到投标人支付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过程中开标。
3.招标对象注意到,在资格审查或开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文件)相互混合,但没有停止,而是同意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与对提交书的评审。
4.招标对象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参与建筑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制作招标文件。
5.开标时,投标人的报价显示出明显的交叉投标迹象,投标审查委员会还请法官继续进行评价。
6.投标机构在投标之前,只与一个或两个参与的供应商秘密组织现场调查活动。
7.招标对象(或投标机构)应要求审查委员会或投标评价委员会对申请人或投标人给予不同的待遇。
8.在投标人之间谈判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如报价和技术方案)的实质内容。
9.同一集团、协会、商会和其他组织的供应商按照本组织的要求参与公共采购活动。
10.投标人事先商定,某一供应商将赢得招标并完成交易。
11.投标人一致认为,有些供应商放弃参与公共采购活动,或放弃竞标和完成交易。
12.同一人或多方利益有关者应携带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公司数据参加资格审查,接收投标文件,或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问答会议,支付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
13.在采购同一项目时,不同投标人的法律代表、代理人、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在同一单位工作。
专业标书查重,文档查重参考Toche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