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招投标时,最后都需要进行专家评比然后从众多投标人中选出最为合适优秀的。常见的评标方法一般就是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二者之间有什么优缺点?
综合评标法优点一般有以下几个:首先是具又引入权值的概念,最后评标的结果更具科学性;其次有利于发挥评价指标专家的作用,还有就是可以有效的防止在评标时可能会又不正当的行为产生。
缺点:
1.评价指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
2.评价指标专家不适应;
3.可能出现“人情关系”。
最低评标价法优点:
1.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通过竞争,突出体现招标能够节约资金的特点,根据统计,一般的节资率在10%左右。
4.评标比较科学,细致;可以告知每个投标人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缺点:
1.事先(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关键的及技术和商务指标,需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那种指标,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即可判定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作为“不合格”,不能再进入下一轮。
2.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为认真考评和计算,才能得出结果。比较费时间。
3.虽然多数情况下,避免了“最高价者中标”的问题;但是,对于某些采用公有资金但是具有竞争性需要的国际招标引进项目,难以准确的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折算关系,表现不出“性价比”的真正含义;比如,目前国际招标的办法,技术上的正偏差(高水平的技术因素,加价因素也只有0.5%,有时反映不出真正的水平差距;)导致招标人即使有资金有理由,也难以引进水平更高一点价格也稍高一点的设备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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