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根据法律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项目,一般建筑项目采购的招标文件必须列入临时评估和临时付款清单。订约承办的专业项目、设备和材料、临时评估和临时项目在合同估计数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范围,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规模标准,则应按照项目审查和批准处批准的一般招标方法或招标方法进行招标:
1、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人执行招标;
2.所有类型的文件(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书面招标和招标报告等)。)在招标过程中可能影响招标结果的,由施工单位批准并加盖公章;
3.招标实体在评标(审查)委员会中的代表应由建筑单位和总承包商平等选出,除非建筑单位或总承包商自愿弃权。相关文件应与建筑单位认可注释栏一起编写。如果没有得到施工单位的批准和密封,施工项目招标和招标监督处将不予以登记。
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包括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使用自主创新产品和实施技术创新的,在招标文件的投标评价方法中,应当为独立创新产品的使用和技术创新的实施确定一个单独的奖金部分。在遵守基本技术条件的原则下,投标书的技术评价部分应列出独立创新产品作为评价因素,并给予从技术评价总评分4 %到8 %的奖金。
根据上述规定促进其他投资项目的建设。专业标书查重,文档查重参考Tocheck。